第(2/3)页 老朱的刑罚非常严厉。 任何一名新上任的官员,在刚做官的时候,大多没有任何想贪污的念头。 即使有这样的念头,也胆战心惊,不敢轻逾雷池半步。 可随着时间的推移,想法就会慢慢改变。 开始利用职务之便,谋一些较小的私利,然后胆子就会越来越大。 后世说的“糖衣炮弹”,也是一样的道理。 锦衣卫所查的,一直都是大案要案。 一般的案子,他们不查。 而且,长久养成的习惯,难免也会认为小案子不值得查,过于大惊小怪了。 百姓监督司的成立,就是要防治这种情况。 某种意义上来说,防止贪污,比惩处贪污更重要。 不给贪污发生的土壤,才是最关键的。 要不然,就算不停的杀杀杀,也只能治标,无法治本。 一旦有所松懈,贪污之潮,就会以更大的力度报复。 与大明其他衙门不一样。 百姓监督司的所有人员,都是重新招募,包括总管杨士奇在内,全部是布衣平民出身。 朱允熞甚至下令,凡朝中勋贵子弟,或有在朝为官的,三代之内,皆不得入百姓监督司。 百姓监督司,要求所有人都是普通百姓,平民出身。 百姓监督司的大小官员,都不授品级,也不像考取功名的秀才举人一样,享有不交税的特权。 但给予的报酬,却十分丰厚。 同时,百姓监督司完全独立于朝廷诸多机构之外,财政直接给付,由太孙亲批,单独列出,不再向户部申请经费。 人事独立,所有人员任命都由总管定夺,直接向太孙禀明,不受吏部考核的约束。 办案独立,百姓监督司有独立的调查权,拘捕权,审讯权。 实际上,明初之时,老朱便授予了老百姓扭送不法官吏的职权。 但这一制度在某种程度上,只是形式上的。 老百姓想要扭送官吏,又谈何容易呢? 老朱时期,一共也没有发生过几次。 到了后来,这个制度就名存实亡了。 百姓监督司则是将这一制度转移到了受控的机构中。 百姓监督司没有品级,但有办案权。 不过,朱允熞同时规定,百姓监督司不得用刑。 若是在地方上拘捕,原则上审讯之后,仍移交地方上一级的衙门法司处置。 确有必要押送京师的,也要知会地方,且获得上面同意,才能押送。 而在京师拘捕的,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日。 两日之后,要么移交刑部,要么便必须释放。 除非有太孙的特殊命令,才可以例外。 也就是说,百姓监督司只有查案办案的权力,但没有给人定罪的权力。 最后的起诉,审判,必须移交法司。 除此之外,百姓监督司刚一成立,就在内部设置了反贪反腐机构,严厉告诫所有人员,不得贪污腐败一文钱。 招募而来的人员,先进行了培训。 朱允熞多次亲自给他们讲课,因为百姓监督司的特殊性质,所以在办案上,手段要尽可能柔和。 其次是不放过任何一件小事。 第(2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