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(2/3)页 若是番邦之人用宝钞找大明做生意,大明要么不认宝钞,要么就按照市场价值来算。 反正到最后大明是不吃亏的。 可生意不做又不行,毕竟很多东西是只有大明才有的。 所以,这个亏,他们只能自己吃。 生意做不下去的时候,那就只能来抢了,顺便出一口气。 而且是抢完就跑,不敢和明军正面对上。 做生意吃亏,打又打不过。 若是站在番邦之人的角度上回看大明,你就会发现,大明实在是太欺负人了。 …… 新币顺利发行,那接下来就是相应的律法需要完善。 这方面,杨轩已经做好准备了。 仅在新币发行半月之后,关于新币的律法就颁布了。 这是在之前的律法上进行的修订完善。 一、将铸币权从地方官府手中收回,除朝廷户部之外,不管是地方官府,还是私人,私自铸币,皆为死罪,家产充公,家眷流放或打入教坊司,情节严重者,抄家灭门,最高株连三族。 二、举报有奖,发现有人私铸钱币,可向当地锦衣卫,或监察部门举报,奖励最低一百银元起步,最高奖励两千银元。 (不要觉得两千银元少,按照文中的比例,这两千银元相当于后世的几十万) 三、连坐,发现同族、邻居私铸钱币而不举报者,一经发现,视为同罪,流放,杀头,坐牢等后果。 这是最主要的几项律法,补充条款就不细说了。 总之这些举措都是为了维护新币的威严,也是维护朝廷的威严。 铸币权,除了京师户部之外,杨轩还打算给金陵户部,首先就是因为将新币从京师运到南方中间的耗费不低,其次也耽搁时间,第三就是南方经济比北方发达,光靠从京师押运是不行的。 给金陵户部铸币权能方便不少。 不过,金陵户部是要受到京师户部的管辖的,京师为总部,金陵为分部。 一南一北,差不多就够了。 现在,朝廷已经在准备匠人设备了。 不日,金陵户部就可以铸造新币了。 杨轩这些关于新币的律法颁布之后,自然也受到了地方官府的不满。 毕竟收回地方官府的铸币权之后,他们的收入就会下降。 这可是关乎着自身利益的事。 第(2/3)页